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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qū)**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24.3畝農用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fā)布時間:2024-09-03
項目編碼 2024-MTG/01-0005 掛牌金額 164025 掛牌日期 2024-09-03 截止日期 2024-09-09
項目編碼: | 2024-MTG/01-0005 | 標的名稱: | **市**區(qū)**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24.3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 |
土地用途: | 園地 |
地塊-1: |
**: | 地塊一:公路邊;地塊二:任全忠承包地邊; | 南至: | 地塊一:道路邊;地塊二:田間路; |
西至: | 地塊一:道路邊;地塊二:松樹林地邊; | 北至: | 地塊一:荒坡;地塊二:史甫水退耕還林地邊;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24.3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是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24.3 | 地上物情況: | 無 |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3年9個月 | 出讓用途: | 高山蘆筍生產及采收附加產品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平臺): | 2024-08-27 |
截止日期(公共**平臺): | 2024-09-02 | 掛牌總金額(元): | 164025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網(wǎng)站 www.****.com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類型: | **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納金額(元): | 2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164025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積約為24.3畝確權地。 2.該項目每畝每年流轉費用不低于人民幣1800元,無遞增機制。 3.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付,一次性支付1年租賃費。 4.承租****經濟**社繳納租金的10%作為服務費,同時支付**標的當年營業(yè)收入的1%作為分紅。 5.出租方定期對所出租地塊進行檢查,杜絕改變土地用途,或明顯破壞土地行為發(fā)生。 6.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必須為注冊地在**市**區(qū)的企業(yè)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意向受讓方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無行政處罰信息,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黑名單)。 3.意向受讓方未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擬定合同租賃期限為3年9個月,具體出租期限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2.該地塊現(xiàn)狀地類為水澆地、旱地、果園、灌木林地;所處空間規(guī)劃分區(qū)為林草保護區(qū)、永久基本農田。依據(jù)啟用版“三區(qū)三線”劃定成果,經核查,該項目不涉及生態(tài)保護紅線。 3.該項目中提到的《**鎮(zhèn)黃安坨村土地租賃項目實施方案》,根據(jù)提供項目相關實施范圍的矢量數(shù)據(jù),對比《**市**區(qū)林地保護利用規(guī)劃(2021-2035年)》《**鎮(zhèn)黃安坨村土地租賃項目實施方案》實施范圍占用2級林地,涉及林地面積為 224.83平米。 4.嚴格按照土地性質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不得出現(xiàn)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及違法建設。 5.意向受讓方需現(xiàn)場踏勘該項目,自行了解項目標的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相關政策,充分評估本項目存在的全部風險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如因相關權證手續(xù)等原因導致承租后無法正常使用經營的,承租方自行承擔后果。 6.如承租方需要將承租的閑置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質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當承租方未能滿足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或《質押合同》之規(guī)定時,同意將本決議約定的閑置土地再次****交易所以公開掛牌的方式進行出租,再出租****經濟**社的收益不變。 7.若該地塊享受政策性菜田補貼,該補貼歸村集體使用。 8.若該地塊取得耕地保護補償?shù)日哐a貼資金,資金使用須嚴格按照區(qū)、鎮(zhèn)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雙方需要在協(xié)商,再簽訂補充協(xié)議,原則上承租方作為保護主體申請資金時,承租方按照按年補償資金的50%提高年承租費。 9.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地上物歸屬出讓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建設的地上物,到期后應自行清理恢復土地原狀或無償移交給出租方。 10.實際出租面積以合同簽訂為準。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11.涉及兩塊土地:地塊一面積共1.74畝;地塊二面積共22.56畝;總面積為24.3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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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 電話: | |
聯(lián)系人: | 武麗 | 聯(lián)系電話: | 134****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