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清水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24.3畝農用地出租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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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qū)**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24.3畝農用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fā)布時間:2024-09-03
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
項目編碼 2024-MTG/01-0005 掛牌金額 164025 掛牌日期 2024-09-03 截止日期 2024-09-09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2024-MTG/01-0005 標的名稱: **市**區(qū)**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24.3畝農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鎮(zhèn)黃安坨村村北
土地用途: 園地
地塊-1:
**: 地塊一:公路邊;地塊二:任全忠承包地邊; 南至: 地塊一:道路邊;地塊二:田間路;
西至: 地塊一:道路邊;地塊二:松樹林地邊; 北至: 地塊一:荒坡;地塊二:史甫水退耕還林地邊;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24.3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面積(畝): 24.3 地上物情況: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集體 所有權人: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終止日):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他項權利人:
他項權利內容: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擬出讓期限(年): 3年9個月 出讓用途: 高山蘆筍生產及采收附加產品
擬出讓方式: 出租 是否屬再次出讓: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讓方式: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掛牌日期(公共**平臺): 2024-08-27
截止日期(公共**平臺): 2024-09-02 掛牌總金額(元): 164025
披露方式: ****交易所網(wǎng)站 www.****.com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10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信息發(fā)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數(shù):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20000 交納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交納方式: 電匯 處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處置方法說明: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其他: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164025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積約為24.3畝確權地。 2.該項目每畝每年流轉費用不低于人民幣1800元,無遞增機制。 3.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付,一次性支付1年租賃費。 4.承租****經濟**社繳納租金的10%作為服務費,同時支付**標的當年營業(yè)收入的1%作為分紅。 5.出租方定期對所出租地塊進行檢查,杜絕改變土地用途,或明顯破壞土地行為發(fā)生。 6.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1.受讓方必須為注冊地在**市**區(qū)的企業(yè)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意向受讓方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無行政處罰信息,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黑名單)。 3.意向受讓方未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1.擬定合同租賃期限為3年9個月,具體出租期限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2.該地塊現(xiàn)狀地類為水澆地、旱地、果園、灌木林地;所處空間規(guī)劃分區(qū)為林草保護區(qū)、永久基本農田。依據(jù)啟用版“三區(qū)三線”劃定成果,經核查,該項目不涉及生態(tài)保護紅線。 3.該項目中提到的《**鎮(zhèn)黃安坨村土地租賃項目實施方案》,根據(jù)提供項目相關實施范圍的矢量數(shù)據(jù),對比《**市**區(qū)林地保護利用規(guī)劃(2021-2035年)》《**鎮(zhèn)黃安坨村土地租賃項目實施方案》實施范圍占用2級林地,涉及林地面積為 224.83平米。 4.嚴格按照土地性質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不得出現(xiàn)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及違法建設。 5.意向受讓方需現(xiàn)場踏勘該項目,自行了解項目標的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相關政策,充分評估本項目存在的全部風險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如因相關權證手續(xù)等原因導致承租后無法正常使用經營的,承租方自行承擔后果。 6.如承租方需要將承租的閑置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質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當承租方未能滿足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或《質押合同》之規(guī)定時,同意將本決議約定的閑置土地再次****交易所以公開掛牌的方式進行出租,再出租****經濟**社的收益不變。 7.若該地塊享受政策性菜田補貼,該補貼歸村集體使用。 8.若該地塊取得耕地保護補償?shù)日哐a貼資金,資金使用須嚴格按照區(qū)、鎮(zhèn)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雙方需要在協(xié)商,再簽訂補充協(xié)議,原則上承租方作為保護主體申請資金時,承租方按照按年補償資金的50%提高年承租費。 9.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地上物歸屬出讓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建設的地上物,到期后應自行清理恢復土地原狀或無償移交給出租方。 10.實際出租面積以合同簽訂為準。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11.涉及兩塊土地:地塊一面積共1.74畝;地塊二面積共22.56畝;總面積為24.3畝。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交易服務會員:
經辦人: 電話: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武麗 聯(lián)系電話: 13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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