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項目名稱:**獨立工**(礬山鎮(zhèn))尾礦閉庫及基礎設施提升項目(**獨立工**礬山鎮(zhèn)道路及配套設施工程項目)三期
原項目編號:****
原公告日期:2024-06-25
**獨立工**(礬山鎮(zhèn))尾礦閉庫及基礎設施提升項目(**獨立工**礬山鎮(zhèn)道路及配套設施工程項目)三期澄清答疑公告
項目編號:****
各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澄清答疑公告具體內(nèi)容如下:
澄清:
1、原招標公告11.2招標代理機構“地 址:****”
修改為:**省**市**區(qū)**路168號。
2、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技術、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2.2.2(2)技術能力“本項目擬任設計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公路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業(yè)績獲得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學)會頒發(fā)的優(yōu)秀勘察設計(交通工程設計類)獎項,每個得5分,本項滿分5分?!?/p>
修改為:本項目擬任設計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公路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業(yè)績獲得地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學)會頒發(fā)的優(yōu)秀勘察設計(交通工程設計類)獎項,每個得5分,本項滿分5分。
答疑:
問:因EPC項目推行時間在2020年前后,招標文件設置該加分項會導致大多數(shù)設計單位不滿足加分條件而無法參與本項目投標,建議該加分項調(diào)整為“本項目擬任設計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時間為準)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公路工程設計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學)會頒發(fā)的優(yōu)秀勘察設計(交通工程設計類)獎項,每個得5分,本項滿分5分。
答:交通運輸部于2015年6月26日公布《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總承包項目模式已實行9年;故本項目不予調(diào)整,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招標人:****、**縣****公司
地址:**省**市**縣礬山鎮(zhèn)和諧大道1號、
**省**市**縣廬城鎮(zhèn)晨光路17號
聯(lián)系人:葉主任
電話:136****3026
招標代理機構:****
地址:**省**市**區(qū)**路168號
聯(lián)系人:孫工
電話:180****6422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