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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是否可以以未領取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 2023-05-23

    近年來,在招投標領域涉及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其中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中標人可以否以未領取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在這個問題中,雖然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中標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要參與競標,但是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是有問題的。


    在招投標中,中標通知書被視為是合同的一部分,這意味著中標人不能單方面放棄中標。如果中標人說他們還沒有領取中標通知書就放棄中標,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支持的。招標人公布中標結果之后,中標人應該根據(jù)合同要求領取中標通知書,并根據(jù)通知書的要求履行后續(xù)的義務。如果中標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那么就有可能會面臨違約責任。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中標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及時收到中標通知書,但這并不能成為放棄中標的理由。這時,中標人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聯(lián)系招標人或采購人,以確保他們能夠及時收到中標通知書。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標人未領取中標通知書也不意味著招標人或采購人可以自行改變合同執(zhí)行的條件。只有在與中標人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做出任何修改。


    總之,中標人不能以未領取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也不能因為未領到通知書就自行修改合同條件。在招投標過程中,中標人應該嚴格遵守合同規(guī)定,并積極主動地履行相關的義務,以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