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自
以來(lái)
□ 承接過(guò)
□ 完成過(guò)
業(yè)績(jī);
3.4 本次招標(biāo)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
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的應(yīng)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投 標(biāo)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國(guó) ” 網(wǎng) 站 ( http://www.****.cn ) 列 入 “ 嚴(yán) 重 失 信 主 體
名 單 ” 及 “ 信 用 中 國(guó) ( 浙 江 ) ” 網(wǎng) 站 ( http://credit.****.cn ) 列 入 “ 嚴(yán) 重 失 信 主 體 名 單 ” 。 ( 本 條
款可以提供網(wǎng)頁(yè)截圖,也可不提供網(wǎng)頁(yè)截圖, 僅在投標(biāo)承諾書(shū)中進(jìn)行相應(yīng)承諾);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biāo) 的 , 投 標(biāo)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
3.7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cè) 在 投 標(biāo) 人 單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級(jí) 及 以 上 級(jí)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chēng) :
建 筑 工 程 相 關(guān) 專(zhuān) 業(yè) 工 程 師 及 以 上 職 稱(chēng) ) ,
√ 同 時(shí)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shū) 。 如 在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kāi) 始 時(shí)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shū)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guò) 招 標(biāo)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kāi) 始 時(shí) 間 , 結(jié) 束 時(shí)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yàn)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xiàng) 目 中 的 施 工 負(fù) 責(zé) 人 ) 的 , 不 得 以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的 身 份 參 加 本 次 投
標(biāo);
□ 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以來(lái)
□ 承接過(guò)
□ 完成過(guò)
業(yè)績(jī);
√ 3.8
投 標(biāo) 人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如 為 一 級(jí) 建 造 師 的 , 如 使 用 一 級(jí) 建 造 師 電 子 注 冊(cè) 證 書(shū) 的 須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shè) 部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全 面 實(shí) 行 一 級(jí) 建 造 師 電 子 注 冊(cè) 證 書(shū) 的 通 知 》 建 辦 市 〔 2021 〕 40 號(hào) 文 件 的
規(guī)定。(即提供的電子證書(shū)具有本人手寫(xiě)簽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內(nèi)的有效電子證書(shū))。 。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chǎng) 專(zhuān)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shū)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少于
1 個(gè);
3.10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chǎ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guó) 建 筑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tái)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zhǔn));
3.11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2021-01-01 起至投標(biāo)截止日止無(wú)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投標(biāo)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在 全 國(guó)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yán)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14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mén)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nèi))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tái);
3.15省外企業(yè)應(yīng)按規(guī)定辦理“省外建設(shè)工程企業(yè)進(jìn)浙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