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聯(lián)交所網站(www.****.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銀行賬戶(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轉讓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聯(lián)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6、受讓方須在《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7、受讓方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 8、如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轉讓方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并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權證變更手續(xù)。在交房前所發(fā)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房后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標的成交后,面積以國土房管部門最終確認的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3、標的資產辦理權證變更手續(xù)所需各種稅費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4、受讓方不承擔房產交付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yè)費等稅費)。房產交付后產生的全部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應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資產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因標的資產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