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具 備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三 級(jí) 及 以 上 資 質(zhì) ;
( 對 應(yīng) 資 質(zhì) 應(yīng)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系統(tǒng)”上資質(zhì)動(dòng)態(tài)核查結(jié)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yè) 安 全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yè) 經(jīng) 理 、 企 業(yè) 分 管 安
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企業(yè)技術(shù)負(fù)責(zé)人)具有對應(yīng)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以來
□ 承接過
□ 完成過
業(yè)績;
3.4 本次招標(biāo)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
聯(lián) 合 體 投 標(biāo) 的 應(yīng) 滿 足 下 列 要 求 :
簽 訂 聯(lián) 合 體 投 標(biāo) 協(xié) 議 書 , 確 定 聯(lián) 合 體 各 方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聯(lián) 合 體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單 獨(dú) 或 參 加 其 他 聯(lián) 合 體 在 本 工 程 中 投 標(biāo) , 否 則 其 投 標(biāo) 和 與 此 相 關(guān) 的 聯(lián) 合
體 投 標(biāo) 將 被 拒 絕 。 聯(lián) 合 體 成 員 ( 含 牽 頭 單 位 ) 不 超 過 兩 家 ( 若 組 聯(lián) 合 體 參 與 投 標(biāo) 的 , 須 在 投 標(biāo) 文
件中提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并明確牽頭人及各方職責(zé)) ;
3.5
投 標(biāo) 人 ( 聯(lián) 合 體 投 標(biāo) 的 指 牽 頭 人 ) 須 提 供 ( 本 項(xiàng) 目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前 三 個(gè) 月 內(nèi) 任 意 一 個(gè) 月 ) 以
本 單 位 名 義 繳 納 的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參 保 證 明 且 人 數(shù) 不 少 于 50 人 ( 社 保 證 明 的 出 具 日 期 在 招 標(biāo) 公 告 日 至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內(nèi) 有 效 , 除 此 以 外 一 律 不 予 認(rèn) 可 ) 。 省 內(nèi) 投 標(biāo) 人 的 社 保 證 明 格 式 僅 限 于 “ 浙 江 政 務(wù) 服 務(wù) 網(wǎng) ” 等 網(wǎng)
絡(luò) 端 下 載 打 印 的 加 蓋 電 子 印 章 掃 描 件 。 省 外 投 標(biāo) 人 必 須 為 社 保 管 理 機(jī) 構(gòu) 出 具 的 證 明 原 件 掃 描 件 , 如 省
外社保管理機(jī)構(gòu)實(shí)行社保網(wǎng)上辦理的,可以提供該機(jī)構(gòu)出具的加蓋電子印章掃描件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biāo) 的 , 投 標(biāo)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
3.7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biāo) 人 單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級(jí) 及 以 上 級(jí)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同 時(shí)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shí)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biāo)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shí) 間 , 結(jié) 束 時(shí)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yàn)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xiàng)目中的施工負(fù)責(zé)人)的,不得以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biāo);
□ 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以來
□ 承接過
□ 完成過
業(yè)績;
3.8
如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的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必須為牽頭單位擬派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少于
2 個(gè);
3.10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tái)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zhǔn));
3.11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2021-11-07 起至投標(biāo)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