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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議,我局已經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xiàn)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
聯(lián)系電話:****6761 電子郵件:****@163.com
地址:**市**區(qū)廉州東路49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 | 文件名稱 | 批復文號 | 批復日期 | 公告日期 |
1 | ****租賃站年產20噸改性顆粒、10t遮蔽膜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藁行審批復〔2024〕02-040號 | 2024.9.30 | 2024.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