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鴻歐瀧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報告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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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一般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報告
2024-09-10 15:58
****“6﹒6”
一般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6月6日15時左右,****園區(qū)東部三橋項目橋梁工程1號樁施工現場,****木工黃偉在貝雷片拆除過程中,從離地約20米高的貝雷片上摔落地面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6萬元。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隱瞞不報,后經舉報反映查證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2024年6月25日,****政府成立了****“6﹒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管理局牽頭,******局、****工會、****運輸局****政府派員參加,****紀委****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證人證言、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方、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以下簡稱“鴻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冊地在**市**縣水南鎮(zhèn)春嵐北路52號,注冊資金捌千萬元整,是自然****公司。法定代表人龔婕妤,經營范圍包括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勞務分包: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水利水電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環(huán)保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輸變電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網絡、通信工程;鐵路、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建筑;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公路路基工程建筑;公路交通工程建筑;建筑幕墻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運輸工程施工;模板腳手架工程: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經營租賃;特種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三公局”)成立于2004年,注冊地址位于**市東****門外大街丙88號801,注冊資金21.56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唐濤,經營范圍包括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工程咨詢;物業(yè)管理;汽車租賃(不含九座以上);租賃機械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工程設計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3、**新涪****公司(以下簡稱“新涪監(jiān)理”),原為**市川交建設****公司,于2024年2月2****行政審批局核準,更名為**新涪****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注冊地位于**省**市涪**西**路48號4棟1-2層,法定代表人為何鳴。公司類****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主營:道路、橋梁、隧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技術咨詢、工程監(jiān)理及咨詢、試驗檢測。兼營:建材、機械設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項目相關情況

1、項目概況

**縣國家農村產業(yè)融合發(fā)展示****園區(qū)東部三橋工程項目位于**省**縣銀山鎮(zhèn),由資****集團****公司發(fā)包,中交三公局承包。

2020年11月20日,****運輸局與新涪監(jiān)理簽訂了《監(jiān)理服務合同》,由新涪監(jiān)理提供項目監(jiān)理服務。

中交三公局于2024年4月30****公司簽訂了《橋梁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將橋梁施工勞務部分(鋼筋制作加工、掛籃進出場及安拆、滿堂支架安拆、混凝土澆筑、鋼絞線張拉、預壓、橋梁附****公司。

2、授權委托情況

2024年4月20日,鴻歐公****公司的正式合法代理人,****公司處理**縣國家農村產業(yè)融合發(fā)展示****園區(qū)東部三橋工程項目橋梁工程施工的相關事宜,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三)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經現場勘察,原施工貝雷架已經拆除,經陳小軍現場指認,事故發(fā)生地點位于一號樁上部貝雷支架,該支架離墜落點約20米高。

(四)事故發(fā)生前安全管理情況

2024年5月27日,鴻歐公司按照中交三公局制定的支架拆除計劃開始對0號橋臺至1號樁之間的現澆箱梁支架拆除工作,針對該計劃中交三公局制定了三級技術交底,明確了作業(yè)標準、施工規(guī)范、驗收標準及工程質量要求等。其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第5條要求:高空作業(yè)人員要佩戴好安全防護裝備,正確連接安全繩、防墜器等防墜落裝備。

(五)監(jiān)理履職情況

2024年6月6日上午,新涪監(jiān)理在對生產作業(yè)現場檢查時發(fā)現存在0-1跨貝雷梁拆除過程中未加設防墜網等5項安全隱患,****公司下達了監(jiān)****公司立即消除隱患,并于6月10日前回復整改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救援、善后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4年6月6日早上,陳小軍按照流程開始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并做例行安全提醒,要求當班工人要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下午黃偉所在班組繼續(xù)按照計劃對0號橋臺至1號樁之間的貝雷架進行拆除工作,當時黃****政府面的1號樁上進行拆除工作,班組長曾忠兵和現場負責人陳小軍在地面面向河面的地方工作。大約在15時左右,在地面工作的曾忠兵聽見一聲巨響,觀察發(fā)現黃偉摔在地上,立即和陳小軍跑到黃偉身邊,當時黃偉尚有呼吸。

(二)應急救援及報告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陳小軍立即撥打了120,15時20分左右120趕到現場進行搶救,約半小時后宣布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陳小軍未向中交三公局、新涪監(jiān)理和有關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報告事故。截止2024年6月20日,****管理局、****運輸局、****政府以及中交三公局、新涪監(jiān)理均未收到事故報告。

(三)善后事宜處置情況

陳小軍與死者家屬協(xié)商,簽署了賠償協(xié)議,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126萬元(含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死亡賠償金等)。

(四)事故瞞報核查情況

2024年6月20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線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組進行核查。經核查,鴻歐公司于2024年6月6****園區(qū)東部三橋項目橋梁工程發(fā)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未按要求上報事故情況,瞞報了事故。

三、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死者:黃偉,男,58歲,身份證號碼:511025XXXXXXXXX779,戶籍所在地為**省**縣新橋鎮(zhèn)蘭家壩村5組(原**省**縣**街鎮(zhèn)**村8組),****公司聘用木工,在此次事故中從20米高的貝雷架上墜落至地面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GB6721-1986)直接經濟損失的統(tǒng)計范圍規(guī)定計算,經統(tǒng)計,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6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認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大量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的內外圍反復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黃偉在從事高空作業(yè)時未正確連接安全繩、防墜器等防墜落裝備,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

(二)間接原因

1、鴻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yè)。

2、鴻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小軍,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未按法定要求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沒有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本單位從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員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章作業(yè)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未上報,屬于瞞報。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并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黃偉在從事高空作業(yè)時未正確連接安全繩、防墜器等防墜落裝備,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人員

1、鴻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開展作業(yè),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未按照規(guī)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部門報告,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管理局依法進行合并處罰。

2、陳小軍,鴻歐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負責項目全面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在事故發(fā)生后未依法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國國務院令第493 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合并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提**全風險的認識和辨別能力。鴻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樹牢“兩個至上”安全發(fā)展理念,切實提**全風險的認識。要立即重新組織開展一輪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對施工過程風險及崗位風險進行再辨識、再評估,增強辨識評估的超前性和精準性。

(二)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要結合實際,立即重新制定切之可行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組織宣貫落實,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整治力度,強化對重點崗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無監(jiān)督不作業(yè)、無監(jiān)控不作業(yè),堅決杜絕“三違”,有效防范事故發(fā)生。

(三)進一步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本起事故暴露出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的現象,鴻歐公司要深刻查找根本原因,制定針對性措施,進一步提**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質量,要認真對照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規(guī)程措施,分層級、分專業(yè)、分崗位全面組織開展學習貫徹,做到應學盡學、應知盡知、應懂盡懂,堅決杜絕假貫徹、假學習、走過場,切實提升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事故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反思警示教育提不**全生產意識、防不了零打碎敲事故這一現象暴露的思想作風等深層次原因,拿出切實有效的辦法,切實提升全員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全員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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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一般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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