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集團川慶鉆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業(yè)公司持有的報廢資產一批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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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持有的報廢資產一批
項目編號 **** 轉讓底價 18.21 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2024-09-13
標的所在地區(qū) **市>市轄區(qū)>**區(qū) 資產類別 設備

一、

本轉讓方現(xiàn)提出申請,將本資產****交易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并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配套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轉讓,符合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政府有關部門審核通過;
3、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

標的描述 標的系****持有的7套報廢井口分配器,整體轉讓,詳見《資產處置清單》。
標的所在位置 ****廠區(qū)內
轉讓底價(萬元) 18.21 萬元
計量單位 詳見《資產處置清單》 數(shù) 量 詳見《資產處置清單》
是否存在租賃
是否存在質押
評估報告文號 正衡評報字[2024]第301號
評估基準日 2024-06-28
重要信息披露 標的以現(xiàn)狀轉讓和移交,實物現(xiàn)狀以現(xiàn)場踏勘確認為準,《資產處置清單》中相關參數(shù)僅作參考。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唐瑾 聯(lián)系電話 028-****9150

三、

轉讓方名稱 ****
行為批準機構 ****
評估備案機構 不涉及

四、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至**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3.若信息披露期間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間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4.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況下,**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5.轉讓方未提供設備的合格證、購置發(fā)票等資料,轉讓方不負責提供轉讓標的相關文字和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說明書、數(shù)據(jù)等)。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標的現(xiàn)狀所涉及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轉讓方與**聯(lián)交所不保證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質量、品質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約定的充分了解與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稅、費(含**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聯(lián)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8.受讓方自足額結清交易價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完成標的搬遷、運輸,并在現(xiàn)場與轉讓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簽訂移交確認書),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移交后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含標的的保管、拆卸、運輸、安全等)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9.本次轉讓底價為含稅價,轉讓方按稅務相關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受讓方須按轉讓方要求提供開票信息。如需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受讓方須提供相關納稅資格證明。
10.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11.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處置清單。
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 交納金額 5.00 萬元
交納截止時間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交納方式 轉賬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交易機構 交易機構名稱 ****交易所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金秋 聯(lián)系電話 02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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