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2024年江東能投30MW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開發(fā)+工程建設)項目 | ||||
項目編號 | **** | ||||
標段名稱 | 2024年江東能投30MW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開發(fā)+工程建設)項目二標段 | ||||
標段編號 | ****-2 | ||||
招標人 | **** | ||||
項目統(tǒng)一代碼 | 2401-340500-04-01-934568 | ||||
最高限價 | ****5000.00元 | ||||
代理機構 | **** | ||||
代理機構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 **省**市**區(qū)印**路2009號(印**路與湖東中路交叉口)匯通大廈附樓五樓招采一部 王璐 0555-****922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
開標時間 | 2024/8/23 9:00:00 | 計劃工期 | 二個標段總服務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或二個標段合計總合同額履約至6629萬元(以簽訂能源管理合同載明日期為準),單個項目在簽訂能源管理合同后90日歷天內并網發(fā)電。 | ||
被否決的投標人名稱 | 詳見附件 | 被否決的依據和原因 | 詳見附件 | ||
中標 候選人 | 名稱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聯(lián)合體成員:****公司 | |||
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 | 設計資質:具備電力行業(yè)設計乙級資質 施工資質: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資質,并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投標工期 | 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省**市高新區(qū)習友路與玉蘭大道**院士大廈14樓、聯(lián)合體成員:**省**市**區(qū)華陽路30號1幢 | ||||
投標價(元) | ****7600.00 | ||||
項目負責人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王**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王**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曹景玉 | 資格證書名 稱及編號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 |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皖134********01167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皖134********01167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魯150****00025 | |||||
技術負責人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無技術負責人要求 | 質量標準 | 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 ||
項目負責人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
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
技術負責人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
技術負責人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
企業(yè)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
企業(yè)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
公示時間 | 公示發(fā)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為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 ||||
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標人對公示中的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提出,提出方式(線上或線下)見招標文件(受理異議的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蔣超;0555-****310)。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應在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雙休日、節(jié)假日休息)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管理局市場監(jiān)督科提出投訴(提出方式見招標文件)。聯(lián)系人:馬工,聯(lián)系電話:0555-****185。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實名提出,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異議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權委托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