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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項目所有潛在投標人:
項目基本信息如下:
項目名稱:貴安綜合保稅區(qū)16號地塊大宗進口原糧精深加工交易平臺廠房建設項目(二期)建設項目電梯、升降平臺采購及安裝(二次)
項目編號:****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一、將原招標文件中:
第三章 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詳細評審
商務評分部分→制造商研發(fā)能力→1、制造廠商擁有自主建成測試試驗塔 高度≥200m 得 5 分,200m>測試試驗塔高度≥150m 得 3 分,150m>測試試驗塔高≥100m 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及體現(xiàn)高度的立項批文掃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無效者不得分。)
現(xiàn)修改為:
第三章 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詳細評審
商務評分部分→制造商研發(fā)能力→1、售后服務響應:(1)接到招標人的售后維保電話后,2小時內技術人員能到現(xiàn)場處理的;得5分。(2)接到招標人的售后維保電話后,5小時內技術人員能到現(xiàn)場處理的;得3分。(3)接到招標人的售后維保電話后,10小時內技術人員能到現(xiàn)場處理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評審依據(jù)為自行承諾,并承諾若不能按承諾的時間到達現(xiàn)場的,自行在列明自愿接受的處罰方式或后果)
其他的評分項及內容不做變動;本次澄清無實質性變更,開標時間及文件下載截止時間以系統(tǒng)為準。
注:除更正內容外,其他事項不變;請各投標人自行登錄**公共**交
易平臺(**省**市)交易系統(tǒng)下載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標人未
及時關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如有帶來不便,
敬請諒解。
采購人:****
代理機構:****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