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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設用地部分地塊 | |||||
公示單位 | ****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第二階段(初步調查) | 現狀用地類型 | 二類用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4-08-12 17:51 至 2024-08-27 17:51 | |||
行政區(qū)劃 | **省-**市-**縣 | 地塊面積(m2) | 30115.21 | |||
工業(yè)活動歷史 | 2009-2016 | 活動歷史 | 該地塊西側2008年之前一直為農田;2009年建成曲****公司,設置辦公樓、水泥倉、粉煤灰倉、礦粉倉、外加劑倉、混凝土攪拌樓、石渣和砂子原料倉,原料倉設置卸料區(qū)域和傳輸裝置,埋深2m;2016年該企業(yè)停產;2024年該企業(yè)的建筑已基本拆除,目前地塊現狀為空地。該地塊其他區(qū)域一直為農田。 | |||
地塊規(guī)劃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塊詳細地址 | **市**縣西河流村北、南環(huán)**側 | |||
經度 | 114.715653 | 緯度 | 38.611419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3-11-14 至 2024-08-12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
**三益****公司 | 單位聯系人 | 劉葉婷 | 單位聯系電話 | 133****4473 | ||
樣品檢測單位 | ||||||
**磊清****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的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的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劉葉婷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133****4473 | ||
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權人 | **** | |||
土地使用權人聯系人 | 張如世 | 土地使用權人聯系電話 | 133****3131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市**縣 | |||||
報告主要結論 | 根據本次場地環(huán)境調查結果,在所確定的場地規(guī)劃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結論: 土壤檢測因子中砷、鎘、銅、鉛、汞、鎳、石油烴等檢測因子檢測值在小范圍內浮動,六價鉻、VOC、SVOC、有機農藥類檢測因子均未檢出,各污染因子檢測值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根據地下水檢測結果可知,地下水中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其他監(jiān)測因子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huán)土〔2020〕62號文,附件5,2020年3月26日)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受**市水文地質條件、地質構造等區(qū)域背景環(huán)境因素影響,為地下水常規(guī)性指標,毒性較小,屬于整個區(qū)域存在的問題,不是由地塊內及地塊周邊污染造成的。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認為調查地塊范圍內土壤未受地塊內及地塊周邊企業(yè)生產活動的影響。該地塊可作為居住用地進行開發(fā)建設,無需再針對地塊進行詳細調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