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永拖路26-1號(原公路段城西北路)第一層東至西5-8間店面、26-1號第二至三層房屋一年租賃權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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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公司企業(yè)信息
掛牌價格 出租面積
68,000.00 元/年 約556.40平方米
交易品類資產(chǎn)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區(qū)**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標的地址 交易機構
2024-08-13
2024-08-19
**市永拖路26-1號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陳經(jīng)理|聯(lián)系電話:0579-****0898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chǎn),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chǎn)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chǎn)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chǎn)狀況,并在標的資產(chǎn)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chǎn)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chǎn)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chǎn)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在租
其他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24)**市不動產(chǎn)權第****920號。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按標的實際現(xiàn)狀為準。 5、標的房屋產(chǎn)權方:****。 6、標的房屋設計用途為團體用地/倉庫,是否適合承租方實際用途,是否滿足承租方證照的辦理、審批(包括消防、水電氣、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詢及確認。 7、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8、遇國家政策、政府決策發(fā)生變化,城市建設、拆遷、規(guī)劃、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該房屋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該房屋,但應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內無條件騰空,歸還房屋,費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償損失。因終止合同,出租方退還承租方已交納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計利息。若有政府補償?shù)?,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關事項參照《租賃合同》(樣本)執(zhí)行。 10、預約看房、咨詢:應先生 137****3306。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
聯(lián)系人 應胡彧衎
聯(lián)系方式 固定電話:137****3306
聯(lián)系地址 **市**街道華豐東路111號三樓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68,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價
租金掛牌價備注 68000元/年 是否優(yōu)先承租權情況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年租金一次性在合同簽訂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賬戶。 出租用途 除易燃易爆、危化品及噪音等外,符合衛(wèi)生、環(huán)保、安全要求的行業(yè)、居住。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如原承租人競得標的房屋租賃權,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新租賃合同起始日按照原合同到期時間延續(xù)。 2、如非原承租人競得標的房屋租賃權的,競得人應理解出租方騰空房產(chǎn)的復雜性,須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房屋實際交付日即為新租賃合同起始日。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賃合同簽訂前由承租方按合同約定一次性將租金及合同履約保證金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工行**市支行,賬號: 120********00104984。 4、履約保證金:11400元,不計利息。 5、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經(jīng)營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經(jīng)營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規(guī)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產(chǎn)證情況、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6、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轉讓、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7、標的房屋在掛牌期間或承租期間有發(fā)生滲水、上下水管道滲漏、墻面剝落、裂縫以及設施壞損(門、窗、鎖)等問題,均由承租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同時不得以此為由反悔,****交易所進行修理、更換或賠償?shù)取?8、標的房屋掛牌披露的面積、圖片等僅作參考,具體以實際現(xiàn)狀為準。 9、標的房屋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相關證照、許可證、環(huán)保、消防等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11、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須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涉及裝修改造的約定,參見《租賃合同》(樣本)執(zhí)行)。 12、出租標的交付前產(chǎn)生的水、電、物業(yè)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期間的水、電、物業(yè)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承租方承租標的房屋后如需水電表開戶、安裝等事宜的,須自行聯(lián)系相關部門辦理,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13、承租方應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門前五包、衛(wèi)生保潔、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承租期間的安全生產(chǎn)、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汛、防澇等一切安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14、租賃協(xié)議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 15、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計費標準詳見《交易服務費條款》。
租期 1年
有無免租期
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1.0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浙交匯“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項交納及合同簽訂事宜后憑產(chǎn)權單位出具的通知函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浙交匯“我的賬戶”中。 3.項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簽訂及成交款項支付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動延牌
延牌情況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tài)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審核通過后,獲得競價資格,進入競價大廳參與報價。 3、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若競買方均未報價,則繼續(xù)按**信息披露期規(guī)則進行延牌。
項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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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聯(lián)系人 陳經(jīng)理 電話 0579-****0898
傳真 郵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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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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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永拖路26-1號(原公路段城西北路)第一層東至西5-8間店面、26-1號第二至三層房屋一年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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