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蔣世翠、梁忠潔、羅軍等21人擬認定為工傷,現(xiàn)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若對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反映。
受理部門:****工傷股
受理電話:0832-****196
受理郵箱:Dongxingrenshe@163.com
地 址:**市**區(qū)中興路63號
郵 編:641000
附 件:工傷認定公示(2024)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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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工傷認定公示(2024)06號
1.蔣世翠,女,系******公司員工,2024年7月2日上午8:30分左右,蔣世翠在未停機狀態(tài)下,用手去取物品時,不慎被機器割傷右手。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2.李安光,男,系****公司員工,2024年6月25日8:30左右,李安光在修理叉車油管時,下叉車過程中不慎滑倒摔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3.廖安武,男,系****公司員工,2024年6月24日10:45分左右,廖安武在鋼管車間打包管子時,在起身過程中撞到行駛中行吊掛鉤,導致頭部受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4.方敏,男,系**中****公司員工,2024年7月5日上午08:55分左右,****公司A區(qū)-12清理垃圾時,不慎被叉車撞倒,叉車后輪壓到左腳受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5.羅軍,男,系**融通****公司員工。2024年6月24日16:30左右,羅軍在包裝車間下料機旁作業(yè),按作業(yè)流程要求,該員工將用于吊裝用的噸袋掛至吊耳上,由于帶子過長,在其扶汽缸吊裝過程中不慎夾傷羅軍右手。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6.梁忠潔,女,****人民醫(yī)院員工,2024年7月7日23:55左右,梁忠潔值夜班時,在為本科46床腦出血偏癱患者廖某翻身過程中不慎扭傷腰部。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7.肖萍,女,系四****公司員工。2024年7月12日17:30分左右,****公司一庫房門口用手推車拉貨時,在下坡處手推車下滑撞傷肖萍右小腿。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8.李鋼,男,系**市**區(qū)強力鑄造粘結劑廠員工。2024年6月23日08:30左右,李鋼在廠內裝箱過程中不慎滑倒摔傷胸部。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9.袁合洲,男,系**錦川****公司員工。2024年7月5日16時30分左右,袁合洲在******園區(qū)內使用割草機過程中,被彈起的石頭彈傷小腿。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0.李想軒,男,系******公司****公司員工。2024年7月2日15:32分左右,李想軒在對天譽項目水景池消毒后感覺身體不適,出現(xiàn)胸悶,四肢麻木的情況,下班回家休息后,于次日感覺情況加劇,****醫(yī)院就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1.李**,男,系**金****公司員工。2024年6月28日14:20左右,李**在**區(qū)興盛路東段731號環(huán)衛(wèi)取水點,從駕駛室下車取水時,不慎踩滑跌倒,倒下時腰部與人行道護欄發(fā)生碰撞,導致腰部受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2.葛顯剛,男,系******公司員工。2024年3月25日凌晨3:30分左右,葛顯剛在小**鎮(zhèn)******公司的生產車間外果池里從事鏟果工作時,不慎踩滑摔倒受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3.歐洋,女,系****中心衛(wèi)生院員工。2024年6月19日07:40分左右,歐洋騎電瓶車上班時,途經黃荊壩大橋、321國道上椑泗路路口位置直行時,為避讓由熊某駕駛的白色小轎車(車牌川KX3***)急剎時側翻,導致腿部受傷,******局****支隊****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11********0004072號)認定歐洋承擔本次事故同等責任。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4.王德良,男,系**西南****公司員工,2023年11月26日11時30分左右,王德良在李某良的安排下為**市大數(shù)據(jù)產業(yè)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地做一些補爛工作,在為項目二號樓高層樓梯間補爛時,由于所站簡易梯子突然傾斜,不慎從梯子上摔倒受傷.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5.李娟,女,系******公司員工。2024年7月11日下午18:30左右,****工廠榨汁線工作時,不慎被后方叉車撞傷右腳踝處。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6.王琦,女,系******公司員工。2024年7月17日13時左右,王琦在車間作業(yè)時,腳下踩滑不慎后仰導致腰部扭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7.劉燕,女,系******公司員工。2024年7月15日20時左右,****工廠貼標室作業(yè)時腳下踩滑不慎摔倒,導致左側肋骨受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8.尤全友,男,系**市東****執(zhí)法大隊(臨聘)人員,2024年7月11日10時15分左右,尤全友(臨聘)人員在**區(qū)**半島巡查時不慎摔傷左腳。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19.何光伍,男,系******公司員工,2024年6月6日17時25分左右,何光伍在鼎仁.中央學府二標段工地中庭轉運石材時,在搬運過程中不慎被石材砸傷左足。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20.吳平元,男,系**闊境****公司****公司員工。2024年6月28日8時22分左右,吳平元在邦泰國賓上院小區(qū)16棟1單元外草坪從事修剪綠植工作時,腿部不慎被除草機劃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
21.王明樹,男,系******公司員工。2023年11月6日13時40分左右,王****人民醫(yī)院****園區(qū)建設項目工地清理基槽過程中,身后的二四墻倒下砸傷右腳腳背。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擬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