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持有的廢舊共享自行車、鎖柱等資產(chǎn)一批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3.52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7-25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市>市轄區(qū)>**區(qū) | 資產(chǎn)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標的系****持有的廢舊共享自行車、鎖柱等資產(chǎn)一批按現(xiàn)狀整體轉讓(詳見《處置明細表》) | ||
標的所在位置 | **市**區(qū)西環(huán)路 | ||
轉讓底價(萬元) | 3.52 萬元 | ||
計量單位 | 批 | 數(shù)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龍源評報字【2023】第071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9-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崔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155****5692 |
轉讓方名稱 | **** | |||
行為批準機構 | **市銅****管理中心 | |||
評估備案機構 | **市銅****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標的系****持有的廢舊共享自行車、鎖柱等資產(chǎn)一批按現(xiàn)狀整體轉讓(詳見《處置明細表》)。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三、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wǎng)上報名(詳見網(wǎng)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四、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chǎn)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chǎn)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lián)網(wǎng)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五、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六、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七、該批廢舊資產(chǎn)無購置發(fā)票等資料。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數(shù)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并自行承擔標的情況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對標的現(xiàn)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若因受讓方自身資質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或受到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一切經(jīng)濟與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八、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九、除**聯(lián)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聯(lián)交所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十、標的系廢舊資產(chǎn),轉讓方負責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移交標的給受讓方(受讓方須結清交易價款及**聯(lián)交所服務費),本次轉讓標的移交以實物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品質、質量、數(shù)量等)為準,轉讓方不保證標的完整無損壞,不保證標的使用性能,自標的現(xiàn)場移交受讓方之日起,標的的看護責任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對標的物的丟失、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受讓方應在標的現(xiàn)場移交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搬運、裝卸、運輸?shù)裙ぷ?,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承擔。標的移交后由受讓方負責保管,標的在拆除、分解、裝卸、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環(huán)保責任(包括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及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全部承擔,轉讓方及**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二、本次轉讓底價為含稅價格,轉讓方只向受讓方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 十三、本次轉讓標的移交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四、項目備查資料:資產(chǎn)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交易所****公司渝西分所**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陳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6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