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 **銀行廣廈支行抵債資產轉讓項目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17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3日17時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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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統(tǒng)稱 ldquo;****集團 rdquo;)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集團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集團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jīng)Q策文件 | ****公司黨委會紀要 | ||||||||||||||||||||||||||||||||||||||||||||||||||
行為批準備案機構 | ****公司 |
交易 條件 | 資金交納 | 線下支付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原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其配偶或親屬、經(jīng)營地址或電話與原債務人相同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個人不得購買。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按照轉、受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zhí)行。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轉讓標的并了解相關情況,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集團網(wǎng)站,進行報名登記,上傳資格文件等報名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銀行到賬時間為準)。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shù)無息原渠道退還。 2.本項目一經(jīng)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確認標的情況,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盡調,或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判斷是否具備標的權屬變更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轉讓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xiàn)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3.轉讓標的均以現(xiàn)狀為準進行轉讓和交付,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有關情況,并到有關部門咨詢。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積勘丈誤差、現(xiàn)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4.轉讓標的成交價款不包含轉讓標的辦理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辦理過程中所涉及的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一切稅、費和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xù)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以及房產及土地交易中規(guī)定繳納的各種費用)依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5.轉讓標的移交前產生的水、電、暖、氣、物業(yè)等及其他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轉讓標的在辦理水、電、暖、氣等相關事項的入戶或登記手續(x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集團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 7.轉讓標的成交后的不動產事項以不動產權證書證載為準;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事項與公告、產權交易合同所載事項、實際測量面積出現(xiàn)差異的,均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8.因政策、規(guī)劃變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風險和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9.成交后,****集團僅向受讓方開具交易服務費發(fā)票。 10.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wǎng)絡競價,****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wǎng)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其他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相關文件。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柴經(jīng)理 150****2199 趙經(jīng)理133****3988 |
踏勘聯(lián)系人 | 柴經(jīng)理 150****2199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09:00-12:00,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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