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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因項目用地范圍調整,擬申報征收土地面積核減0.3367公頃,現(xiàn)將相關變更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富**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政府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的規(guī)定,是經(jīng)《******廳關于富**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fā)方案(第1次)的批復》(云自然資征成〔2021〕26號)批準的建設需要用地。
二、原公告情況
該批次用地于2024年3月29日發(fā)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富政征預公告〔2024〕3號),該批次擬征收范圍涉及1個鎮(zhèn)3個社區(qū)4****小組,****社區(qū)****小組;****社區(qū)林蘭、****小組;****社區(qū)****小組,擬征收土地面積為10.3823公頃。
三、變更內容
面積:擬征收土地面積由原10.3823公頃核減為10.0456公頃。
權屬:該批次用地權屬未發(fā)生變化,一共涉及1個鎮(zhèn)3個社區(qū)4****小組,****社區(qū)****小組;****社區(qū)林蘭、****小組;****社區(qū)****小組,與原公告一致。
詳見擬征地示意圖(附件)。
四、有關事項
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富**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圖
富**人民政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