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瓊自然資掛告字〔2024〕0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國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部第39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政府審批,****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掛牌出讓宗地位置、面積、規(guī)劃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規(guī)劃要求:具體規(guī)劃控制指標以****提供的宗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準,嚴格按照工業(yè)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執(zhí)行。 (二)地勘:出讓地塊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類管線、不良地質以及電力、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均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土地開發(fā)程度:依現(xiàn)狀,掛牌價格不含后續(xù)應由競得人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及交易服務費等。 二、出讓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網(wǎng)上掛牌方式出讓,設有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讓文件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不允許聯(lián)合申請。競得者競得土地后,規(guī)劃設計方案必須報經(jīng)****審定后方可開發(fā)建設。 2.凡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手續(xù)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因企業(yè)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讓金等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或個人,在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處理完畢之前,該企業(yè)(包括其控股股東及其控股股東新設企業(yè))或個人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四、競買原則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公告時間、報價時間、地點 1.公告時間:自2024年5月31日10時30分至2024年6月19日18時00分止; 2.掛牌報價起止時間:自2024年6月20日10時30分至2024年7月3日17時30分止(10個工作日); 3.掛牌地點:**自治區(qū)公共**交易服務平臺(ggzy.****.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1.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競買申請人自2024年5月31日10時30分至2024年7月1日18時00分到****獲取掛牌文件、逾期不受理。 2.申請報名起止時間:自2024年5月31日10時30分至2024年7月1日18時00分,申請人到****提交書面申請并完成報名手續(xù)。 3.經(jīng)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將2024年7月1日18時00分前確認競買資格。 4.收納競買保證金截止時間:自2024年5月31日10時30分至2024年7月1日18時00分。以此時間之內實際到賬視為成功繳納競買保證金唯一標準(注:履約保證金在掛牌成交后退回原賬戶,不抵扣出讓金),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未在要求時限內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不得擅自繳納競買保證金。 5.申請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 七、宗地起始價、加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八、交付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財政局(瓊****管理委員會)代管資金專戶 開戶銀行:****銀行****公司**縣支行 帳 號:252********200********00018 注:繳納保證金時須以申請人的身份繳納并備注:宗地編號****號競買保證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活動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民政府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人民政府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納成交價款。不能按時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方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jīng)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政府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人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政府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三)交付土地時間: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時付清土地成交價款和有關稅費的前提下,****政府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按現(xiàn)狀土地條件將出讓宗地交付給競得人。 (四)出讓宗地在公告掛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方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活動,競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接受口頭、郵寄、電子郵件及電話報名。 (六)開發(fā)建設時間:****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竣工。對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時限開發(fā)建設的,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 (七)本次出讓宗地均按現(xiàn)狀交付(宗地范圍內空間地表、地下等設施由競買人自行勘察確認),交付時以第三方勘測定界的界址點為準;宗地開發(fā)所需的供電、供水等基礎配套設施由競買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并以掛牌出讓文件中附錄的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本公告發(fā)布后,可能出現(xiàn)延期、中止、終止等變更情況,為保障各競買人順利參加公共**交易活動,合理進行競買安排,敬請各競買人在交易開始前隨時關注查閱相關公告信息。 十、****對本《公告》有最終解釋權。 十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岳易 布瓊 聯(lián)系電話:136****7247 180****4200 ****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