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4]8號)

國土-招標公告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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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4]8號)
發(fā)布時間:2024-04-25 出讓公告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4]8號)
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4]8號 2024年04月25日
****政府批準,****決定以 掛牌出讓 方式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式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宗地總面積: 2255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縣達埔鎮(zhèn)達理村
年限: 50年 容積率: 1.1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30.000≤ 并且 ≤40.000
綠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業(yè)用地
用途明細:
用途名稱 面積
工業(yè)用地 22551
投資強度: 1800萬元/公頃 保證金: 108萬元 估價報告?zhèn)浒柑枺?/td> ****824BA0022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無
起始價: 540萬元 加價幅度: 1萬元
掛牌開始時間: 2024年05月17日 掛牌結束時間: 2024年05月27日
備注: 1萬元的整數(shù)倍

二、 中華人民**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報名時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若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提供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是委托代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 到 **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 到 **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5月24日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4年05月24日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 號地塊:2024年05月17日 08時00分 至 2024年05月27日 17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 地塊的詳細情況見規(guī)劃圖紙,具體規(guī)劃設計技術指標按****的要求執(zhí)行,總平面設****管理部門審批。 2. 地塊掛牌成交價款即該宗地塊的總地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出讓價款。成交價款已包含社保資金和耕地占用稅,不包含契稅等稅費,其余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另行繳納。 3. ****政府負責以現(xiàn)狀條件在競得人繳清土地出讓金后5個工作日內交地。項目建設期限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 4. 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10個****人民政府簽訂《監(jiān)管協(xié)議》、與****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應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若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 5. 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時簽訂《承諾書》,承諾:①競得人承諾按照雙方擬簽訂的該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應達到的投資強度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履行。競得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應達到的投資強度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政府按****銀行貸款利息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②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建設構成土地閑置的,****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③競得人已按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建設但因經營不善停產、破產倒閉或其它原因出現(xiàn)土地廠房閑置的,****政府土地儲備機構依法對其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儲,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評估給予補償,生產設備由競得人自行處理。 6. 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yè)化發(fā)展的通知》(泉建規(guī)〔2022〕3號)要求執(zhí)行。 7.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保留價。 8.競得人應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的,可以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讓金。地價款為人民幣,競得人不得以其他貨幣支付。 9.(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xù)給予辦理用地手續(xù),****住建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xù)給予辦理建房手續(xù)。 (二)根據(jù)自然**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廳《**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規(guī)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的規(guī)定,申請人競得土地后,****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可以根據(jù)中標結果與競得人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也****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競得人應當按出讓約定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出讓約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項的1‰加收違約金,出讓金超過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人可解除其競得人資格,并可請求違約賠償,除取消其競買保證金外,還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1.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具體事宜,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12.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咨詢,咨詢電話:0595-****0325,傳真:0595-****2728。 13.****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 ****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縣鵬源街國土大廈
聯(lián) 系 人:小洪
聯(lián)系電話:****0325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銀行**支行,****銀行****公司**縣支行,****銀行**縣支行,中國銀行**縣支行,****銀行**縣支行
開戶賬號:350********050001717,135********021285,140********22073191,424****15951,935********648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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